如今在不少城市的廣場、公園以及居民小區,形狀各異、五彩斑斕的噴泉不啻一道優美的風景。它在為人們送上夏日清涼,給孩子們帶來樂趣的同時,卻也容易成為美麗的“殺手”。
前不久,在山東威海,一個孩子在噴泉廣場玩耍時,被高壓水柱沖起。近年來,有關噴泉傷人的事件并不鮮見,比如,在湖北恩施,一名男孩腳踩噴泉口被沖至兩米高;在江西撫州,一男童被噴泉水柱穿透肛門,擊穿腸子;在福建福清,3名兒童在噴泉池內觸電暈倒,溺水身亡……
留意不難發現,噴泉給人造成的傷害有以下幾方面:一是水柱沖擊。噴泉靠電機的高壓形成水柱,湖面或者大型廣場噴泉往往能射數十米乃至一百多米,其強大的沖擊力足以致命。二是漏電傷人。噴泉屬于通電設備,而水能導電,當人們與水親密接觸之時,就會增加觸電的風險。三是水質不潔。一些噴泉用的水往往是不可直接接觸的三類或四類景觀水、雨水以及處理過的中水,噴泉水長期反復循環利用,極易滋生細菌。
一些地方的噴泉之所以成為傷人利器,說到底還是相關部門安全防范意識不強,安全管理措施落實不到位。有的噴泉旁缺乏安全標識,有的未安裝必要的隔離欄,有的未進行定期檢修,有的在開啟設備前未安排人員加強巡防,等等。至于有些個人,其自身文明素養亦需提高。他們對于噴泉旁立著的警示牌置若罔聞,放任自己或其子女與噴泉“親密接觸”,由此,不出事則已,一旦出事,就可能釀成傷人奪命的悲劇。
各式各樣的噴泉美則美矣,但是,對之只可遠觀,不可褻玩,作為個人,必須管好自己,看護好孩子,與噴泉保持一定的安全距離。而作為噴泉的運營方,則必須從細節入手,加強事故隱患的排查,嚴堵種種管理漏洞。與此同時,各地政府相關部門也有必要把噴泉納入城市公共安全管理體系,制定專門的管理機制,對噴泉實行規范化管理。唯有層層壓實責任,做到多措并舉,才能最大限度確保公共設施的安全,讓噴泉留給人們的是美景,而不再是血和淚的教訓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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