她騎著電動車帶著兒子朋朋(化名)到慶陽市西峰區和諧廣場去乘涼。到達和諧廣場后,在亞茹停車、鎖車的間隙,朋朋獨自跑到不遠處的噴泉處玩。“就幾分鐘的時間,我就看不到孩子噴泉水景了,等我找到朋朋的時候,他已經躺在地上,頭部有傷,人已經昏迷。
”亞茹哭著說,發現朋朋出事后,她整個人都傻了,現場的群眾立即撥打廣場噴泉120求救。“120趕到后,從孩子嘴里抽出來很多水,隨后孩子被緊急送往當地醫院搶救。”醫生的診斷結果更為不好,創傷性硬膜下血腫,腦疝,呼吸衰竭,肛門撕裂,病情十分危重,經過醫院11天的搶救,朋朋還是不幸離世,事發第二天,朋朋的爸爸報了警,監控視頻顯示,事發時,很多小朋友在附近玩,朋朋被噴泉沖起來四五米高,然后摔在了地上。
但這起事故并不是刑事案件,警方讓家屬和噴泉管理方協商解決,噴泉廣場上沒有護欄,沒有安全警示標識,事故幾天后,廣場噴泉管理方才放上了警示標識,張女士說,如果有護欄,有警示標語,有專職人員看管,自己孩子就不可能接觸噴泉,更不可能出現意外。
事發后,廣場噴泉管理方稱他們沒有責任,也沒人管這件事,孩子搶救期間,噴泉管理方沒人來看望,兒子離世后,才有管理方來醫院,待了幾分鐘就走了,朋朋離世20多天了,問題一直沒有解決,對方一直在拖,不知要拖到什么時候。朋朋家屬已將噴泉廣場管理方起訴至法庭,目前正進行庭前調解。“已經走了司法程序,具體責任怎么認定,一切等法院判決。”
網友評論:對于孩子的不幸我表示同情,但做為家長怎么監護孩子的,明知道那噴泉有危險,還不看護,出事了就推卸責任,不找找自身原因,就算給你賠幾百萬,能換孩子的命嗎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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